工伤在家休息期间
单位应该支付多少工资?
辞职能不能“说走就走”?
用人单位最晚应何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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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人社局
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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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家休息期间
单位应该支付多少工资?
计件或者有提成的
怎么算原工资?
成都人社局: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只要提出辞职
就能“说走就走”吗?
成都人社局:为了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流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无理由辞职权,即劳动者在满足程序性时间要求和书面化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规范化要求,目的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同时,平衡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与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的关系。
成都人社局:所以,在向单位提出辞职后,一定要履行法定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为自己任性辞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自己也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都人社局:如果劳动者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办理完毕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决定是否缩短或者放弃30天的“缓冲期”。用人单位是否要利用30天的“缓冲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如果单位一直拖欠工资
或者让我去做一些
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我也要等30天后才能走吗?
成都人社局:这样是不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0天的“缓冲期”
是否还支付工资呢?
成都人社局: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辞职以后
公司最迟什么时候结清工资?
成都人社局: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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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人社局
成都发布编辑 | 李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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