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廖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3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实施逮捕。
无证驯养孔雀?胆大!
近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了几只孔雀,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查处。
经核查,2010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张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昆明市晋宁区六街镇大营村委会芹菜沟,其经营的昆明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旁,驯养了10只疑似蓝孔雀的野生动物。
经当地林草部门鉴别,张某某无证驯养的孔雀确为蓝孔雀,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10只蓝孔雀已被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收缴,并移送到昆明市动物园进行救助。
收购野生小鸟?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