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种名称上的差异背后所折射的是各自国情的差异性。国情的差异性也体现在世界各国立法或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同时存在一院制和两院制这两种不同的形式。我国的人大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但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一院制模式。所谓一院制是指国家的立法或权力机关只设一个院,那么两院制顾名思义就是在立法或权力机关内同时设两个院。
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各国大都实行一院制。20世纪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也多采用一院制。目前世界上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朝鲜、韩国、蒙古、越南、新加坡、新西兰、丹麦、瑞典、芬兰、冰岛、希腊、古巴、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伊朗、卡塔尔、梵蒂冈等国。相比之下两院制最初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后来逐渐被其他国家所采用。
事实上英国的议会并不是资本主义文明的产物:1215年6月15日英国的封建领主们迫使当时的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由此确立了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征税的惯例。1258年英国贵族们在牛津重新拟定了一个限制王权的守则《牛津条例》。这一条例规定:由15个大贵族组成Parliament以讨论国事。这个Parliament就是英国最早的议会。1265年英国召开了第一次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等不同阶层参加的会议。
在1265年的第一届议会上除了贵族和主教之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两人)、市民(每城市两人)作为代表参加。英国的国家政治生活由单纯的贵族与王室的博弈开始逐渐向社会各阶层参与过渡。到了17世纪英国的平民百姓开始逐渐参与到政治活动当中,于是英国议会逐渐演变为贵族院(后改为上议院)和平民院(后改为下议院)。议会制度诞生后英国就逐渐形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政治规则”无议会授权不得加征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