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脚踏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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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告三四轮车
登记车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凡不在公告内的车辆均不予登记,也不可上道路行驶(即非公告三四轮车)。
所谓“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经查,上述车辆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能登记上牌。
“非公告三、四轮车”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误导了消费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司法鉴定,通常绝大多数三、四轮电动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致使消费者人受伤、车损坏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市场上三、四轮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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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种类及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