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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扶贫补贴(湖北蕲春贫困户待遇)

来源:原点资讯(www.yd166.com)时间:2022-11-04 17:41:52作者:YD166手机阅读>>

前期,蕲春网(cnqichun)、蕲春电视台、蕲春人民广播电台、蕲春论坛、蕲春通、蕲春微视、蕲阳网、蕲北在线、君山散人工作室、蕲人奇事等众多平台前期接收许多网友提出的问题,这次县民政局党组*、局长程江明同志带着局党组成员们一次性予以了解答。

网友提问及解答

1、当兵为国站岗十多年,每年的立功受奖喜报寄到县民政局和镇民政,从来都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想问一下民政系统领导,你们的职能从何体现?

答: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喜报,部队通常会邮寄至县人武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家属居住地村委会或现役军人亲属。县人武部收到喜报后,一般也送到了县民政局,我们都会进行登记,并安排乡镇民政办签字领取。县民政局联合县人武部对各乡镇提出了要求,对立三等功以上的,由乡镇人武部部长会同民政办主任,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将喜报送到现役军人亲属家里,予以褒扬。

2014年以前,对立功受奖的,民政部门还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2014年以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不再给予物质奖励,而注重精神鼓舞,激发军人及其家属的荣誉感。

2、我这个年过花甲的老兵想代表本县西沙老兵说几句话。按国家政策,我们这批曾经在西沙工作和战斗过的老兵,应该享受特殊津贴,可是至今尚未得到解决。我本人因拿财政工资没有享受补贴,甚至我连兵龄算教龄都没算上。可是那些既无固定工资又无可靠收入的战友来说,民政部门能为他们想想吗?

答:目前,国家只出台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

该同志反映的诉求以及我们平时接待过程中了解的情况,西沙老兵反映的问题是:1979年,他们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待遇。根据2007年湖北省出台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认定军人参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档案有参战记载,其记载时间与相应战争时间一致的;二是无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评定,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有两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

审批程序是:(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2)乡镇民政办初审;(3)县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4)查阅档案资料(档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参战文字表述);(5)调查取证(“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番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6)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县民政局办理补助待遇。

根据民办发[2011]11号《关于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1954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25元。1979年曾在西沙群岛服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若年满60周岁,可申请享受这项补助。

3、失业下岗志愿兵群体性¨四难¨问题。对最低生活补助这块,是不是该有所提高。

答:重点优抚对象“四难”及救助政策是:(1)生活难。我县现行低保政策,农村家庭人均低于3420元,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40元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救助。(2)治病难。本人得了重病或家庭成员得了重病,个人支付部分超过现有的医疗救助标准,可以享受大病救助。(三)住房难。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3平米的,而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廉租房。农村家庭唯一住房属危房,可以向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受损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因灾倒房救助。(四)安置难。符合现行安置政策而没有得到安置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国发[2005]23号、劳社部发[2006]17号、劳社部发[2007]28号、鄂劳社文[2007]80号等法规和政策予以落实。

属于“四难”情况的失业下岗志愿兵群体,请到民政局优抚股登记,我局将安排优抚股、安置办入户调查,因难施救。

失业下岗志愿兵“四难”问题由安置办负责同志解答。我县困难企业下岗志愿兵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月。随着物价上涨,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目前我们暂时没有收到提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一定会迅速落实。搞好服务,确保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4、对农村自主择业退伍及复员军人登记有何政策?优抚为何农村复员军人评选不上?

答:根据现行优抚政策,“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只有在乡的复员军人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在乡复员军人条件为:(一)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个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二)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从所提问的问题来看,服役满十二年有两种退役方式:一是自主就业。由部队发放退役金,由地方发给一次补助金2.7万元;二是安排工作。安排什么工作?即:安置去向问题。安置去向是由县政府指令性安排到空编、缺编和岗位急需的事业单位工作,县编办依据我县各单位编制管理情况,统一解决编制问题,确保转业士官有工资可领,有岗位可上。

5、超过80岁的老人(军人)去世有什么优抚待遇吗?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根据《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6、一名农村退伍老兵,今年67岁了,年岁大不能种田,因生活很困难,特向民政局领导申请下,提高我本人退伍老兵的优抚安置!

答: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生活补助待遇,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生活补助待遇自2011年起施行。最初,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10元,后多次调标,从10元到15元、20元,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25元。

农村退伍老兵领取了退役老兵生活补助,家庭仍然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政策给予救助。

7、请问县民政局对刚退伍的军人有那些安置和帮助?

答:刚退伍的军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自主就业的方式退伍,这种情况在部队领取了退役金,地方政府将要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二是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自愿放弃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经济补助或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近年来,我县不但加强自主就业退现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国家公职人员考试培训力度,对有培训意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招聘就业、小额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更多退役士兵融入创业大潮。

8、希望县民政局能建一个微信公众号,每年公开透明老兵复退安置工作政策、计划、岗位公示。

答:这个建议非常好,也说明民政安置工作的宣传不够,方法单一。

目前,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退伍士兵报到时,发放了《致退伍士兵一封信》、《退伍士兵安置政策介绍》、《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招聘信息等宣传资料,以及电话、个人微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

从2016年起,根据省、市要求,我县积极试行以“阳光安置”、择优选岗,以人岗相适、双向选择为辅的安置方法,采取量化服役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等办法,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同时,结合个人专长和单位需要进行双向选择,做到人岗相适。

今年我县将全面推行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量化服役贡献,加大公开力度,实行“阳光安置”,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关心优待落到实处。

9、民政局办事窗口服务态度有待改进。

答:我们代表局党组要对这位网友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

您说的这种现象在我局服务窗口的确存在。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群众提出的诉求期望值与我们正在执行的政策有差距,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没有准确的解释好相关政策,从而导致有的群众无法理解。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我们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落实了一系列措施,局纪检监察牵头对全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着力解决办事拖拉、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等问题。

今天,结合这位网友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迅速进行整改,不回避,不遮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加大对全系统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的暗访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将进行问责处理。也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10、希望多为蕲春残疾人多做点事情,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父母年迈,都照顾不动了。

答:我县残疾人共发放了两项补贴。即,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由残联和救助局办理。凡属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凡属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的都予以救助。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可以咨询县残联。

11、现代农村的“医养结合”如何实现?

答:目前,农村空巢老人不仅存在“养”的需求,对“医”的需求更大。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单一,缺乏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医与养尚未有机互联。最有效途径是切实落实“兜底式”养老服务保障政策,以确保农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策真正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府兜底保障标准,关注经济困难老人、孤寡老人、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三个途径正在推进:一是农村福利院对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二是建立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解决老人就医困难的问题;三是建立医护人员专业培训机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12、民政局下属是否存在社会福利机构,具体有哪些工作?

答:民政局有2家福利机构,分别是蕲春县福利院和蕲春县光荣院。福利院主要承担全县城镇“三无”对象的兜底工作,光荣院主要承担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兜底工作。

13、2012年9月,我们在老家收养一名3岁孤儿(女孩),带来深圳,除了出生证,女儿无其他证件,无法入园读书,2013年老婆辞去深圳工作,带女儿回蕲春读书。2013年,媒体报道河南兰考袁历害家发生孤儿被烧死的事件,引起各方关注,当年全国开展孤儿排查登记建档。我们也经过老家村委向上级民政机关申报。因为女儿养父母双亡,我们没能找到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当年按正常程序也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为解决女儿上学问题,几经周折,我们找当地村委和镇级单位出具证明,才为女儿办理好户口,确立了事实收养关系。

我想咨询的问题:

(1)我们2013年申报的孤儿资料,县民政局是否有建档?如果有建档,女儿是否具有孤儿身份?是否要办"孤儿证"?如果没建档,又是什么原因?

(2)女儿的"出生证"上的本人名字和父母名字和现在"户口本"上的信息不一致,又无"孤儿证"和"收养证",身份不明,在深圳无法上公立学校,享受不到义务教育,只得送回蕲春,现已入读本地小学。请问这些是否还会影响女儿以后的读书问题?是否有必要为女儿办理"孤儿证"和"收养证"?

(3)如果必须为女儿办理"孤儿证",国家对孤儿扶养、教育、医疗等方面有何政策?不办"孤儿证"对孩子以后的生活、教育、医疗有什么影响?

(4)本人收养女儿后,就准备了"收养协议",因女儿父母双亡,失去监护人,这份"收养协议"无送养人签署,可以找谁签?可以找民政机关吗?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办发[2010]54号)。您所说的女孩在2012年9月被事实收养,无户口无法享受孤儿待遇。女孩办理好户口,确立了事实收养关系,女孩就有父母不是孤儿,不存在建档办理孤儿证问题。

女孩未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无需签订收养协议。如需签订收养协议,与女孩监护人签订,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有监护能力,是法定的首选监护人。其次是兄、姐,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人。

14、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口户籍标准:长期以来,选举活动的组织者习惯于以本地户籍为标准;新的形式下,建议及早采用常住人口(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无论其户籍)为标准。

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北省村民委会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户籍并非选民登记的唯一条件,常住人口允许参与居住地的村(居)委会选民登记,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

“选举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行登记,列入参加 选举的村(居)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居)民;(二)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当前,村委会选举,我省统一为海推直选,选民直接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居委会选举则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我县上一届居委会选举选择间接选举,即由居民海推候选人,由居民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15、民政部门如何参与”小村并大村”的工作?以及“大村”的村名工作?提议是否考虑以共同流域作为并村的一个先决条件,比如:张榜“6.19”处于孙冲河最上游的五个村落:包括土库、七里、孙冲、大竹、胡湾(胡湾是孙冲河最上游流域的汇集必经之地),有着面积广阔的流域,终年水流不息。胡湾是这片流域的要害之地,是孙冲河的源头。会不会把这五个村作为一个共同体来齐抓共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重建一个“青山绿水”、“幸福安康”的“美丽大乡村”、“创新型社区”!?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撤村并村工作,我县目前还未正式启动,如果启动,根据周边省市工作经验,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撤村并村的法律指导和监督,重点按照便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协同组织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撤并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撤村、并村工作有序、依法推进。

至于撤并后村名的命名,则会在撤并工作方案中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命名原则,按程序报批。

16、我家老房子去年下大雨,3间房子垮啦,不够100元补助,国家补贴难道只有那么多吗?

答:根据《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规定: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应是当年因灾导致唯一且正在使用的住房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住户。对受灾前已经另外建有新住房或购买有住房的倒损住房户不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对有子女且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其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帮助父母解决住房困难。

救助程序:①本人申请②按照民主评议③张榜公示④乡镇审核⑤县级审批⑥社会化发放。

救助面积:原则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米、70平米、80平米以内。

救助标准:对已纳入重建对象,根据其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分成一、二、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资金分别按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

请这位朋友对照上述政策,看你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符合且房屋在当年进行了恢复重建,你所说的救助标准该乡镇、村未落实,请将你家庭具体情况告诉乡镇民政办,我们将督促相关乡镇按政策给予解决,如不符合救助条件,将不予救助。

17、重大灾情,动员社会力量成立转移安置工作队应深入到村到组到户,最大近距离醒目地吸引灾民自觉地就近转移安置,比如帐篷、生活物资,要实质消耗而不是形式发放、要实质上的安全安置而不是从一个不安全的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同样充满危机的地方。

答:根据省、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灾情发生后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转移安置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

转移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原则上主要是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等分散安置为主,分散安置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天数根据灾情和实际转移安置天数确定。

集中安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转移到有安全保障的避灾安置点。统一安排食品、衣被、住宿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对于集中转移安置的群众不另外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18、张榜“6.19”隐形房损严重户的危房改造民政部门有何扶贫救济举措?

答:张榜“6.19”隐形房损严重户,且是家中唯一正在居住的房屋,主体承重构件多数出现严重损坏,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后不能居住,需进行重建的住房户,按照倒房恢复重建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且当年度已完成了房屋重建的,可以申请纳入当年度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享受当年相关救助政策。对于其它需要危房改造的住户,可以咨询住建部门相关的危房改造政策。

19、同学会、姓氏宗族算不算社会团体?

答:同学会和姓氏宗族类不算社会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禁止设立特定群体(如退伍军人、下岗待业人员、打工者,同学会等)类、宗族类和不利于团结的民间组织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

20、大同镇柳林村五组朱修来全家老少,上有八十,下有孩童,天天服药,不离病人,危房欲坠,圮裂斑斑,危在旦夕……几年前曾多次反映过易地搬迁,变换环境,解除病苦,解脱贫困,乐业安居等诸多诉苦。如今,一家人泪流满面,早日期待,解决危房易地搬迁,落实为盼!

答:危房改造属住建部分负责,易地搬迁属扶贫部门负责,建议朱修来同志向以上两个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注:这位网友的提问,蕲春网小编将单独向扶贫办以及住建局咨询)

21、农村享受低保待遇的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真正该享受低保的困难户没有享受上,村干部报谁谁就可以享受低保,请问我县低保对象是如何确认的?近几年,反复清查低保对象户,为什么感觉还存在“关系保”、“人情保”?

答:从2015年开始,我县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坚持“以算为主、差额救助;以户为主、全员救助”的原则,制定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核算办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将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可以说基本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为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村级是协助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为村干部存在不公平公正的情况,有申请意愿的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我县农村低保的认定程序是:

个人申请。本人向常住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人员情况、收入状况,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入户调查。驻村国干在村*协助下,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实物查看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的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收入核算。根据《蕲春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操作办法》的规定,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核算汇总;

民政评议。由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对无法核算收入等特殊情况进行评估核定,通过综合评估初步确定纳入低保保障的家庭,并初步核算出符合条件家庭的补差救助金额;

公开公示。各村对经民主评议后确定的符合对象,在村低保公示栏上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审批。对初审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各乡镇整理相关资料上报到县民政局,经县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后,组织人员对乡镇进行30%的抽查、对核对有问题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实行联审联批,严格核定收入,实行差额救助。

22、低保分配不公广受诟病,如今农村低保都是村干部的家人和开小车的家庭,真正的困难户很多都没有,建议查一下檀林镇上河村。另外,每个村领低保的能不能公开名字,让大家监督。

我想问问,我这农转非的户口落在付畈大道有没有优惠政策,像我屋那么困难,家里父母都没有办到低保。是不是娘家没人,办么事都难……国家号召精准扶贫,政府领导你们何时才来扶我一把,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多次写申请办低保,村里干部一直拖着不办,怎么办?

答:我县已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部门在审批低保对象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信息核对,对于家庭有小车的对象,都没有批准享受,所以不存在开小车享受低保的家庭。

低保对象在县政务公开网上都进行了常年公示,乡镇设有社会救助对象常年公示栏,村级在每年大核查时也会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不得将家中老年人以分开居住为由单独申请低保。认为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向乡镇申请,如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如果村里没有向乡镇提交申请,本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3、合作医疗与重大疾病。每年交的合作医疗费到底去了哪里,年年说退还。钱一交就没了下文,每年如此。为什么类似于再障性贫血这样的重大慢性疾病,却享受不了国家的暖心政策?大病救助,精准扶贫,低保的审核报批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缴纳的合作医疗费是否退的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范畴,享受慢性病政策应以卫计部门政策为准。

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是:

个人申请。本人向常住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县级审批。县社会救助局将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录入信息网,提交核对中心进行家庭财产状况核对,核对无疑问的,直接审批。核对有疑问的,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的不予审批。

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24、赤东镇张岗村三组村民顾仁志,今年72岁,妻子63岁,16年前患精神病至今,疯疯癫癫,无法自理,一子42岁独身无业,家庭贫困至极,仍居住在三十年前破旧阴暗的老屋,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给予照顾了二年低保,去年村干部无缘无故把政府给予的福利名额给取消了,请民政局领导派人来我们村核实,到我本人家来看看,以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来衡量。

答:经初步调查,顾仁志,男,现年72岁,赤东镇张岗村三组村民,家中三口人生活。妻子张桂叶,现年63岁,儿子顾伍田,43岁。

张桂叶无法提供残疾证及病情证明,其儿子顾伍田虽无固定工作,但在漕河镇八斗地村购置了一套住房。去年,全县实施“按标施保”政策以后,经对该户进行收入核算,超过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低保作为一项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不是政府给予的福利,只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才能享受低保政策。

25、精准扶贫,不落一村一户。想咨询一下:现在县里面准备从那些方面(子女教育扶贫/社会福利扶贫/政策扶贫)搞扶贫,有什么扶贫项目或者其它的致富政策提供给我们贫困户,让我们早日脱贫。

答:精准扶贫政策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民政部门扶贫的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农村孤儿,只要符合农村低保、五保、孤儿条件的对象,都纳入到兜底一批的范畴,保障这些对象的基本生活。这些对象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享受更优惠的政策保障。

26、本人31岁,蕲春人,是县精准扶贫的困难户,我最急迫的需求,就是得到一个房子来让自己居住和休养,我希望能得到十万元的精准扶贫款,或无息贷款,到县城买一个小居室,虽然我目前处境困难,但是如果得以得到帮助在漕河拥有居室,就完全有信心战胜困难,拥有人生的曙光。

答:建议该同志向扶贫部门咨询精准扶贫贷款的相关政策。(注:这位网友的提问,蕲春网小编将单独向扶贫办咨询)

27、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退休老职工在医疗疗养和生活照顾上经济困难的,民政部门有何救济举措?或者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退休老职工在医疗疗养和生活照顾上经济困难的农村户籍老龄配偶民政部门有何救济扶贫举措?

答:民政部门对患有重大疾病的退休老职工没有医疗疗养方面的政策,但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医疗救助或者临时救助。

对于农村户籍老龄配偶没有救济扶贫政策,低保是已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经核算收入和比对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

28、对于患有重疾突然住院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病患,民政部门如何指导提供救济工作?

答:对于患有重症突然住院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病患,要先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达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作为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的一项救助制度,必须是因病发生费用以后,并且发生的费用对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才能实施救助。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要先进行治疗,后申请救助。

29、务必将每年各种伤残疾病及孤寡五保贫困扶助救济信息,国家及社会这方面的信息,如期传达或公告到村民小组宣传,让百姓知晓,再也不能让村干在村民不知道不明就里的情况,优亲薄友。下发的款物一律在告示栏公示于众,尽量方便百姓,不要让他们为此多跑路。阳光,透明,公开。是杜绝黑手的最好办法。

答: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对象每个季度在县政务公开网上都进行了公示,乡镇设有社会救助对象常年公示栏。每个月新批准对象和取消对象,我局要求都各乡镇、村(居)要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你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把公开公示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接收广大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公平、公正、公开”。

30、适龄青年结婚与光棍问题。我认为民政应该公布我县的光棍数量。组织相亲活动。

答: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明确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处无法向社会公布我县的光棍数量,这也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

各商业机构举办的相亲活动,属民间利于销售的行为,而婚姻登记机关是神圣严肃的地方,是维护婚姻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婚姻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是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隐私的行政部门。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我们会将您的建议提供给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群团组织,由群团组织承办相关相亲活动,到时希望全县适婚青年能踊跃参加。

31、民证局结婚登记用的照片强制要求在指定的地方照,而且捆绑的要买书和证件套,质量差不说,相片照的还很随便。如何加强?

答: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用的照片,当事人可以自己提供符合规格的(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如果领证那天你没准备照片,你可以就近选择在登记处接受照相服务,也可以去照相馆,绝不存在强制行为。

目前,本登记处婚庆服务部只为当事人提供复印、照相。对于网友提到的捆绑销售书和证件套的问题,本登记处自始至终都没有强制销售的行为,当事人自愿选择,由婚庆服务部提供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专用网络发票以及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婚姻登记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服务项目。

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免收婚姻登记证件的工本费。本婚姻登记处公开透明,愿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同时我们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耐心细致做好我县婚姻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服务。

如果朋友们感觉还有疑问未得到解决,请在手机上访问黄冈市民政局网站,里面有最新的文件和政策。

如果觉得还有问题没弄清楚,可以继续在后台给小编留言,我们帮您去咨询。

湖北蕲春扶贫补贴,湖北蕲春贫困户待遇(25)

通过这两次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面对面系列活动,蕲春网(cnqichun)的小编们都希望能成为大家的知心朋友,能搭建一个与职能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督促职能部门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

湖北蕲春扶贫补贴,湖北蕲春贫困户待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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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蕲春网 监制李林清编辑柴仁侃

荐稿、投稿邮箱:cnqic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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