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谈恋爱时,总是浓情蜜意,情话绵绵,具体说了什么,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明清贵州苗族姑娘以“跳月”为中心的恋爱活动,被描述的让人遐想连篇。例如万历《贵州通志》说:“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谓之跳月”。而比其稍晚的《黔记》则这样写道:“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中意者男负女去”。从这两则材料来看,未婚的男女,围在一起,唱歌跳舞,喜欢了,男人就背着女人走,至于走去哪里,并没有明确的交代,只能靠读者瞎想。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词,是“淫词谑浪”,说明他们唱歌、说话,不仅“淫词”迭出,而且“浪”来“浪”去的。于是,人们很想知道,他们究竟唱了什么?说了什么?为何读书人的记载总是说他们的恋爱交流就是“淫词浪语”呢?
苗族姑娘
这其实关系到在恋爱活动中,男女之间是如何交流与传情的。当然,唱歌和跳舞显然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其中“男吹芦笙于前,女振响铃于后”成为最常见的画面。例如陈鼎《滇黔游记》即载曰:“苗俗,每岁孟春月,男女各丽服,相率跳月,男吹芦笙于前为呼,女振铎于后为应”。值得进一步指出是,相关文本还着重渲染了这些歌舞的淫荡特点。明人田汝成在《炎徼纪闻》里说苗女“行歌于野,以诱马郎,淆淫不禁”“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清代方志记录苗人“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衣艶妆,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而归,比晓乃散”。一些竹枝词表达得更为直白,例如《黔苗竹枝词》就吟唱道:
折得芦笙和竹枝,深山酣唱妹相思。
蜡花染袖春寒薄,坐到怀中月堕时。
词注:“男女相会吹以倚歌。歌曲有所谓妹相思、妹同庚者,率淫奔私昵之词。”
跳月场景
至此,我们终于知道他们唱什么了,就是妹相思,妹同庚一类的曲目,但具体唱词并无纪录,只说是淫奔私昵之词。这种“吹芦笙和歌,淫词控浪”的场景,在文献里不断地被提及和渲染,显然增加了跳月的香艳色彩。
除此之外,在歌舞的过程中,眉目传情也是男女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例如颜嗣微《牂牁竹枝词》就这样吟唱道:
女吹芦笙舞婆娑,郎吹芦笙舞且歌。
跳月嘤咿浑不辨,眼输色授亦情多。
这首词很形象说出了跳月活动时的嘤嘤细语以及眉来眼去的爱意表达。不过,在明清时期的文本里,并未见歌词留下,所谓“淫词浪语”,其“淫浪”到何种程度,不得而知,只能民国时期所辑的唱词里,一窥其究竟。下面从民国《榕江县乡土教材》引几组苗人所唱《恋歌》以示说明:
快点来,快点来,快来攀花快来连,快来攀花成双对,快来接个花团圆。
一根灯草点不明,一人唱歌不好听,点灯要点双灯草,唱歌要唱二人声。
送姐送到对门坡,凤吹木叶漫天飞,今日与姐在此别,明天隔姐万重坡。
想姣多,想姣多,想姣得个病来磨,想姣得过病来害,姣不肯来死得多。
很明显,这样的唱词所表现出来的,并未如明清士大夫所刻画的那样“淫浪”。宦黔官员及旅黔文人之所以强调其系“淫词”,其因除去文人的浪漫想象的原因外,无非亦试图增加其所记内容的可读性。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所谓“淫词浪语”的渲染,也体现出他们有改变边疆风俗的努力。至于是否果真“淫浪”,已非其重点所在。
情意绵绵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明清士大夫都在强调苗族婚俗的不合礼之处,尤其当发现边疆少数民族遵守某种“古制”时,总让他们发出“礼失而求诸野”的浩叹。清代陈鼎在《滇黔土司婚礼记》所述,最能体现:
噫,此真三代之礼也,不意中原绝响,乃在边徼。古语云:礼失而求诸野,今野不可求,乃在苗蛮之中,亦可慨矣。嗟乎,苗蛮之有礼,不如诸夏之亡也。嗟乎,龙氏富贵,自汉迄今矣,其世守勿失者,非有坚甲利兵之足恃也。所恃者,世有其德耳。今其所产女,能尽妇道如此,则其家教之善可知矣。夫女能尽妇道,子能尽子职,则德立矣,又何有富贵之不久且远哉?今中国之士大夫,妄希富贵久远,不于孝友是求,而反从事于无伦之浮屠氏,以诵经、布施、饭僧、塑像以行善,悲夫!
陈鼎写下此段话的深意,大体有3层:一是他所处的时代,礼失求诸野而不可得,于是只能求于“苗蛮”之中,这说明,礼已经传播到了“苗蛮”之中,并得到了保存;二是强调礼的良好保存对于长久富贵的重要作用,即龙氏千余年的富贵,并非靠“坚甲利兵”,而是“世有其德耳”;三是鉴于明清社会佛道之风盛行,尤其强调敬佛与善报的关系,即人们把家庭的兴旺寄希望于神佛的庇佑。而在陈鼎看来,“孝友是求”才是富贵久远根本所在;表达了他对当时社会所盛行的以“诵经、布施、饭僧、塑像”而祈求富贵行为的鄙夷。换言之,即是通过说礼来反对佛道的表现,因为“佛道的礼仪,威胁或纂夺了儒家礼仪对冠昏丧祭等生命礼俗的支配”。
陈鼎
为此,他甚至对为人诟病的跳月习俗,进行了一番辩解:
跳月为婚者,元夕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跳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日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请聘价焉。既成,则男就于女,必生子然后归夫家。《周礼》:幕春之月,大会男女,过时者奔之勿禁,不及时者勿许。今此五苗,无论过时与不及时者皆奔,殆其流弊欤?
在他的笔下,跳月的香艳色彩淡了许多,并且还着重加入了“遣媒妁、请聘价”的叙述。最后笔锋一转,把跳月与《周礼》联系起来,《周礼•地官•媒氏》曾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即指在仲春之月,男女约会而私奔,是符合“礼”而不被禁止的。与此相对的是,跳月所提供的方式,与此相去不远,只是其私奔的时间没有固定,即什么时候都可以私奔。但在陈鼎看来,也仅是《周礼》的流弊而已。换言之,跳月还是处于“礼”的范畴之中。这与晚明到清初“礼”被标举为思想及社会的核心价值,尤其希望日常生活的整个精深上符合“古礼”是一致的。
滇黔土司婚礼记
事实上,陈鼎的观点,到了民国初年书写体系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尽管当时跳月、行歌坐月还是苗人男女交往传情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书写的香艳色彩已大为减弱。兹引一段记载如下:
所谓行歌坐月者,即当三五月明之际,选择山坡附近广场中,一面歌唱,一面跳舞,更佐以芦笙、牛膀腿等乐器演奏。月明高空,人影射地,清歌妙舞,且语且行,男女青年乃大谈其恋爱,父母不之禁也。
设非跳月时期,男子可前在女家相谈,俗谓“做罗汉”。男往女家,可随便谈笑,父母亦不过问,男奏乐器,女唱歌曲,或互相唱和。所唱歌曲,有史诗歌,有抒情歌,并不限于恋爱歌曲也。且伊等态度亦极落落大方,决无苟且猥亵行为,脉脉深情,俱能充分表现。
在这份报告里,跳月成为了恋爱自由的象征,尤其针对跳月即是“淫荡”的观念,报告里明确指出,“所唱歌曲,有史诗歌,有抒情歌,并不限于恋爱歌曲也”“且伊等态度亦极落落大方,决无苟且狠裹行为”。此即说明,歌曲“率淫奔私昵之词”、“淫乱无禁忌”等明代以来的记录,并非事实的全部。
因此,明清时期对贵州地区婚姻习俗记录,我们应该用批判的眼光去看,不能一味藉此来宣扬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和不文明。事实上,他们有一套符合当地传统的规则,使社会得以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