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户籍不是问题,可“异地”申请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3、同一地点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