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间恶魔在服刑了12年后,竟然出狱了。
在搜索了事件经过之后,再也没有勇气去看当时案件的新闻报道。恶魔赵斗淳所犯罪行,令人抓狂,头皮发麻。不禁想问?这样的恶魔怎么会在人间,难道真的有地狱,他们真是从地狱里面爬出来的吗?
那些魔爪伸向儿童的恶魔,满级的罪恶,用痛苦和鲜血来撕裂了家庭。
孩子是父母,是这个家一切幸福的可能。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热闹温馨的家,爸爸务工,妈妈持家,奶奶带娃,完全就可以这样幸福下去的家,被硬生生的抽走了一切幸福的可能。
孩子是父母,是这个家为之努力奋斗的原力。看到孩子一天天的长大,爸爸会在内心深处做出一个决定,要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再苦再累也值得;妈妈每天都会担心孩子是不是被欺负,考试成绩是不是进步;奶奶总会想着花样给孩子做吃的,总会担心孩子穿的不够,会冻着。
孩子是父母,是这个家最后的归宿。然而,这一切都变了.....。
被恶魔伤害过后的家庭,爸爸变得沉默寡言,妈妈失去了笑容,奶奶身体也不如以前健朗。生活总还要继续,感觉每一天都在坚持,日子一天累过一天,没有尽头。
来自地狱尽头的恶魔,没有道歉,否认罪行,脸上写满无辜,还要求再见受害者家属。恶魔赵斗淳用醉酒来否认自己的万恶罪行,在监狱中多次要求与受害者家属见面。赵斗淳根本就是以人性为食,用他人的绝望满足自己变态*,肆无忌惮的挑战善良的底线。
赵斗淳恶魔行径在韩国、在全世界引起关注与公愤。韩国民众从来没有放弃过与恶魔的斗争,正是这些斗争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韩国总统李明博为此向全国人民下跪;
韩国为此进行了法律改革,刑期提升到无期徒刑;
韩国成为亚洲首个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就在赵斗淳恶魔出狱前期,世界法制史上出现的第一个针对个人的法律:《赵斗淳防治法》。
与恶魔讲人权的结果就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赵斗淳恶魔入狱那一天,真心希望他能够在监狱中有个三长两短,有个疾病医治无效,也算是给善良的一种交代。过分的是,赵的身体还要比同龄人健康、健壮的多。多么希望这个时候有个正义化身,给大家一个交代。赵出狱后,政府安装了接近6000多个摄像头,妥妥的把赵给保护了起来。
不能处以极刑,是对恶魔的宽容,对受害者的不公,对社会的威胁。
韩国民众最近很愤怒,因为各种迹象,表明赵依然具有继续犯罪的危险性,12年的监狱惩罚造就了赵良好的身体素质之外,对赵没有任何人性上的改变。
赵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用尽一生都没有办法平复。
赵出狱那一天,全国愤怒了。
处以极刑,是恶魔们的最终归宿。但这真的就够吗?恶魔没有给社会一丝善意,却要享受最珍贵的人权;相似的事件,在国内也曾经发生过,受害者也是一个女童;也有类似的案件,上海某小学生被砍重伤、死亡事件。
问题一,不在于犯罪人是否知法,而在于对法律缺乏敬畏
故意犯罪刑事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或者*人可被判处极刑。这些都是法律常识,犯罪嫌疑人不是不知,而是漠视。抱着泄愤的态度实施犯罪行为,已经不在乎刑事责任,不在乎他人眼光。
问题二,目前的刑法体系,是否足以震慑危险犯罪分子。
恶魔在人间,地狱空荡荡,是恶魔怎么会怕死?
社会惨剧发生的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法律的指引、预测、评价功能已经严重不适应今天这个社会了。真正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应该对死刑执行方式进行多类型的规定。罪大恶极,严重的暴力犯罪要用足够的执行方式才能够震慑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才能发挥刑法的指引、预测功能。
问题三,死刑是否要公开
死刑公开执行的威慑力是肯定的,出于人权的保护,很多国家死刑执行是限制公开的。
依法治国,需要体现“治”的力量,“治”在于引导、树立与纠正。
纠正需要一定的力度,力度最大的方式就是死刑执行方式多类型化和公开执行。
最后一点,
真希望这个恶魔畏罪自己了断;
或者有黑帮或者其他人士法外执行;
再不成,出个意外也行啊,这样大家才能安心的生活,也算对这个社会有个交代了。不然真的是与魔同行,与鬼同行,日子真心不好过。
顺便科普下死刑在全世界的执行情况。1. 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目前有100多个
2、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目前有74个
3、死刑执行方式:绞刑、枪决、注射死刑、电刑、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