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养娃虽辛苦
但是我始终甘之如饴
产假快结束
本来欢欢喜喜坐等上班
一纸通知书
却让我的心情跌入谷底
辛辛苦苦为之工作的企业
你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道理
1
Q1
我属于派遣员工,只与派遣的第三方人才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本应4月19日结束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今天就被人事部门通知4月30日要将我退回第三方人才机构。请问企业是否可以这么做?我应该如何申诉?
A1:
你好,用工单位不能这么做,这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和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根据你的描述,你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该用工单位工作,你与该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你们之间形成的合同属于服务协议。而上述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因此用工单位无权将你退回派遣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內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以用工单位和第三方人才派遣机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2
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