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早在2020年底就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公告》。内容显示: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此外,如果国五重型柴油车想要从外地转入本市,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目前来看,天津市延期了3个月,相较于其他省份市区的6个月来说,时间少了一半,但总体而言,也是适当缓解了卡友们上牌焦虑的问题。
山东 延期3个月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显示: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也就是说,山东和天津一样,同样延期了3个月。
河南 延期1个月早在2019年4月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发布了相关公告。通知明确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3.5吨及以上)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由于河南省发布的时间比较早,只预留了1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过渡,根据目前其他省份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1个月时间比较短,后续河南会不会适当调整我们也将持续跟进。
国五库存很难清完 经销商或自己消化从各地发布的公告来看,我们能够捕捉到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国五重型柴油车无论怎么延期,前提条件必须是在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发票才行。如果在这时间前没有达成该要求的话,那么车辆将无法延期,甚至未来或将面临无法销售、无法上牌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