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后台有许多这样问题的私信,面对这样的问题其实并不好回答,执行难甚至难于上青天了,空有一手胜诉判决,最终拿不到钱,根本谈不上胜利,伴随的还是漫长的等待和煎熬。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往往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方法当然是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方要是没财产可供执行又怎么办?
说到强制执行,这里就多说几点注意事项,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对方还是不还钱,要么是他有钱不还,要么是他没钱可还,下面谈谈强制执行的事。

有的人以为拿到法院的判决就稳妥了,对方不主动还钱,自己也不主动去索要;或者只是自己通过民间的方式索要。
那么,当过了两年后才想起来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一反对法院就不会给予执行,也就丧失了在法律获得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律对强制执行是有保护期限的,在两年内申请执行,不然胜诉的判决在执行保护上也会过期!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民事诉讼的时效一直是两年,后来修改为三年,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仍然是两年,并不是现在随时说起的三年。
当然有的案件过了两年,最终立了执行案件,对方也没提起时效异议,法院还是会给予执行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有用的财产线索还有很多,就需要债权人搜集提供给法院,比如有的单位发现金,只有法院介入才能扣划其收入,比如对方婚姻登记的房产在另一半的名下,那么就要让法院查询其配偶名下房产。
同时,当发生纠纷后,许多债务人为了躲避执行,会对财产进行转移,不用自己的银行卡,创收用现金储存,这些都需要债权人去主动收集,提供给法官核实,法官并不会主动去搜集调查这些线索。


执行真的是一个天下难题,许多人没钱可还,极少数有钱不还,强制执行真正有用的是对那些有钱不还的人,采取的措施才更有用。
对没钱可还的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实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祈求他早日发财,早日翻身,有钱可还之日早点到来。
当然,如果能在起诉起做好诉讼财产保全,就可以省下许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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