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西和县,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当庭宣判。为在场旁听群众发放了环境资源案件宣传册,通过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法治意识。
2021年农历4月,杜某某先后两次在西和县六巷乡杜台村其家附近的“漆家沟”山林中非法采挖3株疑似红豆杉并分别栽种在自家院子的花盆中。后西和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疑似红豆杉植物并依法提取。经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甘林院司鉴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杜某某采挖3株植株树种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红豆杉,保护等级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最终杜某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武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中所列的一级保护植物。2021年9月8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杜某某非法采挖移栽3株红豆杉获刑,代价太大。2022年武都区法院围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目标,出台了《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均涉嫌犯罪,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树“动不得”!近年来,陇南市花卉盆景和鸟类养殖市场前景较好,红豆杉盆景配画眉鸟、鹦鹉成了个别群众的爱好标配,从近年审结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发现非法移栽红豆杉、养殖画眉鸟、鹦鹉已成为多发犯罪类型。法官提醒各位爱花、爱鸟人士切莫因爱将自己套进法网。
来源:武都区法院
审核:曾海斌
编辑:文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