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马上就要结束了,临近年末又有很多劳动法、社保新规出台并于本月起正式落地执行。
赶紧一起了解一下吧。
全国性新规
一、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即日起,纳税人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 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个税办理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专项附加税怎么申报
1、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3、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按提示删除或新增。
注意: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地方性新规
一、北京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11/t20221123_2864394.html
通知中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要强化数据支持和需求摸查,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开展就业需求摸查,精简优化登记手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强公共就业及后续跟踪服务;
2、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参保。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
二、广东省
- 开放非户籍地居民的参保限制
今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