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贫困户家中有未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则其在校生状况填写“学龄前儿童”。若接受学前教育,则填学前教育。
6.“健康状况”选项:健康、残疾大病、残疾慢病、残疾、大病、长期慢性病。
7.“劳动技能”指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五种。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注意: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界定应据实判断,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8.“致贫原因”中“致贫原因1”指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必选且只能选一项。“致贫原因 1、2、3”三种致贫原因为非重复项,不能重复勾选同一种致贫原因;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致贫原因不能为“缺资金”。脱贫户填写脱贫前的致贫原因。
9.“住房面积”指自有住房建设面积。不含仓库等生产用途房屋面积。
10.“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二.帮扶联系记录表填写
1.年初计划和措施、年底实际落实情况主要填写针对贫困户“八有一超”帮扶计划和落实情况。
备注:对于当年计划脱贫和历年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年初计划应列明该户收入要稳定达到3700。
2.“帮扶内容”和“联系贫困生情况”要有具体事例,不能简单的写入户走访或入户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