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帮扶贫困户成效”填写帮扶措施整体成效,涵盖产业发展、教育、健康,就业等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三.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填写
1.2018年10月、11月收入分开登记,如确实无法核定2018年10月和11月具体收入,可将上一年10-11月收入除以2后分别登记到10月和11月一栏。
2.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中每一大项最后都有“小计”,填写内容视届时确定的“双认定”周期而定,比如若国家确定今年“双认定”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则“小计”一栏填写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合计数。
3.“贫困户收入登记表”部分收入项名称进行了更改,目的是各收入项填写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财产性收入”修改为“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和“其他”两项;“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等填写项,并在小计时分别统计“转移性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与系统一一对应。
4.不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的政策性补助,不代表可以降低填写准确度。应尽量详细准确记录,以客观反映全年帮扶工作情况和贫困户获得扶持情况,便于各方面对帮扶工作进行客观研判。
精准帮扶一户一册一卡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