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包龙清 法茫 2021-11-09 18:37
本文首先发布在公号「法茫」上。
作为一名律师,我经历过几起因借条不规范而败诉的案件,也经历过约定不明确而使自己的一部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
没看到这样的案子,打心里为他们感到惋惜,但是我的惋惜对他们而言没有一点实质性的作用,我能做的是总结经验,帮助朋友们以后少犯错。
在此我列几种常见的错误,大家看看有没有中招的:
1、借款人在落款处只写自己的名字
除了借款人的名字之外,不写住址、身份证号、电话等其他信息,导致要钱时联系不到对方。
2、借款人在落款处写错误的名字
借款人也许是想逃避债务,也许只是习惯了,他写的是双方平日习惯称呼的名字,而非身份证上的名字。
举个例子,苏东坡借了你六千块钱,落款处他写的是苏东,他不还钱,你跑到法院去起诉,他说借你钱的是苏东,不是我苏东坡,字根本就不是他写的,最要命的是当时你给的是现金,除了一张欠条你什么也没有。
想要胜诉,你要证明苏东坡就是苏东,你还得证明字是他写的,不然最后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看到没,即使胜诉了,你胜诉的成本也高了很多,有时候打完官司才发现原来花出去的钱比要回来的钱还多,除了出口气,你什么也没捞到。
3、没有写明借钱的用途
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此话怎讲?
讲个小案例。
包太大把自己的五万块钱借给李太黑,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用途,李太黑最后死活不还钱,闹到法院,法院也判决李太黑还钱,判决书确定的还钱日期早就届满了,但是李太黑还是不还钱,包太大只能去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进行了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告知他穷尽所有手段,仍然没有发现对方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发现没,走完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包太大还是一分钱都没拿上,因为在李太黑知道包太大要起诉时早已经将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了。
包太大多方打听,终于查到李太黑妻子名下有房有车还有存款,于是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追加李太黑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但是两个申请没能成功,为甚?因为于法无据。
要是包太大在借条中注明李太黑借钱用于家事,那么起诉的时候就直接以李太黑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增加自己拿到钱的几率。
4、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
给对方借钱,有时候是为了帮助好友度过一段困难的时光,有时候却也有赚一点利息的想法,要是借条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你只能拿到本金。
5、没有约定律师费
很多民间借贷的当事人,都想让对方支付自己的律师费,但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这一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6、没有约定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意思,意思是除非借款人没钱还了保证人才能承担还钱的保证责任。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找了律师,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甚至有些人还坦言我借条不规范才找到的律师,要是规范我何必花钱找律师呢?
其实不然,很多证据瑕疵太大的案件之所以败诉,并不是律师能力不行,很多时候是因为证据不行,再厉害的律师也不可能为了胜诉去伪造证据,你说是不是?
俗话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的今天,出借人借钱时一定要出具合规的借条,这样才能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以下是我总结的借条范本,大家可以参考。
借 条
为 之故,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 (身份证号: )借到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年利率 %(大写:百分之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逾期之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2/3/4 倍计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 承诺,如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出借人 可以向出借人居住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 作为 一般 / 连带责任 保证人对借款人 上述借款债务承担 一般 / 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