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这句话用在通渭法院
刚刚拘留的被执行人身上
再适合不过了
正月十五元宵佳节
当大家都团圆在家其乐融融地
吃着汤圆、赏月猜灯谜
这个被执行人
只能在拘留所里
进行自我反省咯!
执行动态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车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6案,涉案金额31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车某一直长期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全面查控未发现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方走访未发现车某下落后,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送公安机关临控等执行措施。
正月十三,执行干警接到柳园边检站民警电话,称已将车某控制。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奔赴押解,历经30多个小时后顺利将其带回法院。最终,通渭法院依法对车某实施拘留15天。
执行从不“打烊”,即便是在万家团圆的元宵佳节,执行干警以真抓实干作风全力抓好执行工作,力促新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