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_ 明代官制简表
县令为什么会变成知县呢?这要从唐宋说起。唐末藩镇割据,政治动荡,地方官换来换去。地方人事无法长期化,造成县令职位空悬。找不到合适的县令怎么办?只好找人代理。如果这个代理人是县的二把手县丞,就叫“知某县事”,知就是知道,这里意思是主持,白话叫代理县令。“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但是古代皇权最害怕地方政府架空中央,二把手替一把手的事怎么看都有树大根深的嫌疑,所以皇帝更愿意派中央官代理县令。古代和现代一样,中央官都不愿意去地方,去的都叫下派。为了平衡,下派的县令在知某县事前还要加个权字,叫“权知某县事”,本官还是中央官,“知某县事”是临时差遣,权是权且。对中央来说这个任命是权且,对官员来说更是权且,一有机会“权知县事”还要回到中央。
对皇帝来说,知县可比县令好管理多了,知县是中央官,县令是地方官,让中央官管理地方是有份无名。知县在地方,权柄在中央,随着中央越发集权,中央政府恨不得把所有地方官都变成临时差遣。
上图_ 宋代官制简表{元丰以后,元丰(1078年-1085年)是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
宋朝呢,又恰好处皇权膨胀的转折点。在宋朝,县令和知县两职并行。本官在中央的就是知县,本官在地方的就是县令。同时尊称下探一直是历史大趋势,相公本指宰相,后来所有女人都管自己丈夫叫相公。知县两字也不例外,虽然*都是地方官的活,但有了中央官的名号就让人欣慰,于是有宋一朝,知县逐渐取代县令,成了县级长官的正式称谓。
知县取代县令也是中央集权的大趋势。中央集权最大的敌人就是地方割据,为了防止地方脱离中央管控,中央会持续的向地方派驻检察官。汉朝的刺史、明清的巡抚,本来都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有监察权无行政权。但是随着监察制度的固定化,刺史和巡抚又成了实际上的地方首长。与其类似,中央集权也有把县级行政权回收的冲动。
名义上,县令是中央任命的地方官,正经的国家权力代理人。只要不犯错误,县令不能随意更换、调岗。权知县事的知县就显得无名无份,因为是临时差遣,个人权威要比县令差一截。同时知县作为差遣,人事关系在中央,随时轮换调动都没问题。从明朝开始,县令正式退出舞台,知县成了唯一称呼。
上图_ 秦代官制简表
知县和县令的权责也不尽相同。秦汉时期,县级机构的职能和架构都效仿中央,县令不但负责税收、治安、诉讼等行政职责,还拥有一定的军权。直到宋朝,县令下还辖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明清时期,知县的最大职责就是税收,治安和诉讼有很大一部分被剥离给了乡村缙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