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霍光曾两度进谏皇帝,商讨废立尚书省的权利相关事务。因此,在魏文帝当政期间,设立了中书省来将尚书的权利分散,达到相互制约的效果,中书令:掌握国家机密和诏令,中书监:中书令的身处的相应机构,尚书省一下的机构就是执行的机构,从这段历史中我们也能看到三省六部制的前身。
- 门下省的前身
尚书省和中书省前身对于皇帝来说,依然还是有威胁的,所以随之设立一个门下省进行进一步的分权,门下省的官员成为“侍中”。在秦朝,这样的职位是常驻宫廷的联络员,有交接的作用;在汉代,“侍中”指的是能进入内廷的官员,例如:太医、尚书、列侯等。
到了东汉,侍中参与政事相对频繁,为了方便,设立了“侍中寺”的机构,发展到东汉时,汉代基本雏形就已经出现了。等到晋代的时候,侍中的任务则为帮助中书省进一步弥补政事的所在,查缺补漏就是侍中的日程生活,如果复核的时候有不合适的地方,就要驳回修改再次提交。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六部制的三省的相关制度已经完善了。
隋朝开创的三省六部制在隋朝开创中央官权时,其实是“五省六曹制”,其他两省分别为内侍省、秘书省,这两个省主要工作是辅佐皇帝,不参与国家的政务,所以不将这两省归纳到主要的中央制度之中,但是有相应的职能和职责。
- 集权分权的稳定形式
这样的制度将隋朝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利分散,一分为三,皇帝因为权利的分散和内侍省、秘书省的帮助,能减轻不少的工作负担。经过三个的省的判断,皇帝的命令举措能在这三轮的复议中得到正确的方向得以改善,能保证政策的安稳运行,也能从相互制约的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皇帝有一定的集权,下层分权,丞相的职位设立多个,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某宰相集权谋反的前车之鉴出现。
分权也是合适的政策之一,能安定国家的统一。但是分权的弊端也是明显的,这样的分权让宰相的权利降低,机构过多容易产生鱼龙混杂的局面,而且需要三个省来互相制约,宰相的权利被制约,导致行政命令难以下发迅速,往往需要在“省”之间跑来跑去才能解决,分权过多也产生了阻碍政策下发的速度,还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宦官专权的局面。
- 一分为三的相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的更替频繁,使得政权更替产生了不稳定的制度政权。魏晋时期的“三省”,只是内外朝中的内朝的办事机构,而内朝的政权也因为皇帝的心情而变换,当时的“三省”只是当成皇帝的第二把手,没有实际的自主权利,“三省”在魏晋时期还没有形成真正的行政机关和地位。
隋朝表面上是三省六部制,但是层面下就是五省六部制。将层面上的尚书省、内史省、和门下省确立为正式的政府机关,其他两省作为内朝机关,辅佐皇帝处理政事,皇帝直系下的三省,实际上的权利相当于宰相,这样宰相的权利就分成了三份。
隋朝的五省六部制,五省则为: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秘书省和内侍省。不当做正式机构的秘书省,主要负责书籍历法;内侍省主要负责宦官机构,这两个机构很少涉及到国家政务,不作为中流砥柱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