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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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的小王今年17岁,是一名在校生,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13岁的当地女孩小红。两人通过QQ联系,逐渐产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7年4月,小王带着小红去宾馆开房,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偷尝禁果后,两名未成年人感情升温,一个月后再次发生性关系。
他们偷偷开房的行为,被小红父母发现后报警,小王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应警方取保候审。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称,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直接就是强奸。而且是要从重处罚,一般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有个特别的情节在里面。
小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后悔不已,他的父母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如果小王取得了被害人的父母的谅解,能够原谅小王的行为,小王本身就是未成年人,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降一级。
法援律师向法官提出,两位少年属恋爱关系,是在自愿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小王也是未成年人,在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前提下,建议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小王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也是对小王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了 。
律师提醒,学校和家长有必要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做好法制教育和性教育,以避免或减少性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