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2日12时起全面管控人员流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已进入关键时期。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县域范围内实行严控出入。从2月2日12时起,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严禁县外车辆和人员(含梁山籍车辆和人员)进入县境。确因工作需要入境的,入县境后本人必须在负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向所属乡镇(街、区)或单位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乡镇(街、区)和县指挥部同时推送信息,由乡镇(街、区)主管实施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梁山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县境,确需离开县境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村居介绍信。辖区内经批准允许开工的特殊行业企业,需进行县外物资运输(含输出),必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县指挥部批准,统一制发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注明的指定路线限时离开。凡发现不按规定的车辆和人员,按法律规定实施查扣。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非必要外出实行严控,除必要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外,原则上要自觉居家隔离,更不准离开县境。疫情防控期间,要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制度,严禁聚集聚会聚餐,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饮酒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确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单位积极推行灵活的办公方式,非必须到岗到位人员应居家网上办公或待岗备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
三、对超市、便利店、商场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单位实行严控。在保障正常的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内部防控,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征异常者不准上班,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要登记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
四、对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汽车站、网约车等实行停运。对乘火车来梁的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在火车站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填写健康登记卡,同时报送至人员所属乡镇(街、区)和单位及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其所属乡镇(街、区)和单位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市外车辆严禁在县境内通行,如经发现,一律查扣。
五、对KTV、网吧、影院、景区、公园、洗浴等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宾馆、餐饮、培训、美容、理发、小商铺、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实行暂时关闭。一经发现未落实的,一律顶格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所有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复产复工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必须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对运输经营等流动性强的企业,必须落实外出务工人员14日隔离观察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员工与外来人员接触。
七、各级领导干部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联络畅通,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县境。经批准离开县境的,返回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日,各位县级干部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单位、镇街、社区(村)要抓好各自领域的防控工作,守好各自的门,管好各自的人。
八、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已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防控责任,自觉落实防控措施,自觉减少人员流动,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思想,决不能有半点的厌战情绪,严防死守、严控严管、严阵以待,以战时状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要求,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位职工、每一位居民。请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各自职责。广大干部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众志成城,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