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版《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对事故车的29项检测项目,新增了对左/右D柱、左/右底边梁、左后/右后翼子板、左后/右后翼子板内骨架、左后/右后纵梁、后围板、左前/右前翼子板内骨架、车顶、不可拆卸水箱框架和车身底板的16项检测。
这里你需要注意的:不是这29个项目对应变形、钣金、褶皱、烧焊、切割、扭曲就单一的判定为事故车,它的检测项目应具体对应相应的损伤才可以。
这才是新版事故车判定的标准,只要29个检测项目,对应以下的损伤缺陷就可以判定为事故车。而且缺陷面积大于或等于30mm*30mm即被认定。
这跟我们之前对事故车的判定相差很大,它规范得更加详细而且合理。这里你注意看上图5底边梁这个项目,最开始我们就说过新版对零件位置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底边梁是车门打开底部的那个横梁,它在内部;而底边梁外侧才是车门关闭以后我们外部看到的那个横梁,一般来说是塑料材质,内部才是金属材质。很多车辆的底边梁外侧都会出现变形,但新版明确了只要底边梁没有出现变形、钣金、褶皱等情况,那就不属于事故车。这种情况在以前来说比较模棱两可,现在新版给出了明确的说明,这也是为何要详细规范零件的位置。
二、水泡车和火烧车的认定标准
新版《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水泡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当泡水水位线在座椅底板以上(包含座椅底板)的即为泡水车。
水泡车的检测项目一共有13项,如果上述检测项目有3个或3个以上的项目满足泡水锈蚀、泡水泥沙、泡水水渍、泡水霉斑、泡水修复的缺陷,那就可以判定为水泡车。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仅在部件车内地毯、座椅滑轨、行李箱底板存在泡水锈蚀、泡水泥沙、泡水水渍、泡水霉斑、泡水修复的缺陷,将不会判定为水泡车,但是需要在评估报告中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