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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联系到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局,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已经受理了多起业主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咨询电话,该局对事态很是关注,已经召开多次研究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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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对于文件存在解读疑问
文件中写到的“新建住房”
到底该依照什么时间来界定?
是以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为准
还是应该以建房日期为准或是还有其他标准?
柳州市价格监督监察局现已将情况
汇报至自治区价格监督监察局
待得到确切回复后
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也将通过媒体向群众公示确切的执行办法
届时还将组成专项小组前往
各房开公司进行执行力度巡查
而符合退款的业主责令退款到位
发布君
后续情况,柳州发布将继续关注。
来源:柳州日报、柳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