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胡方 通讯员 陈佳)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美发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当天,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㮾梨街道土岭社区某小区美发店进行检查,并在经营者张某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场所经营面积为60平方米,共两层,第一层为理发区,第二层为杂物间。现场有2名工作人员黄某和石某,在理发区为顾客从事理发美发服务,该场所提供了两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执法队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其将相关证件补齐,文明有序地经营理发店。
该理发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县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7天之后,经营者张某补办了该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