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止时间要求为5个工作日。(图中2月29日和3月1日是周六周日应扣除,因此结束时间为3月5日。)
- “信息公开方式”中需给出具体方式。(上图案例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因此本表格填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若是采取其他方式,请填报相应的方式。)
- “信息公开内容”一般情况下勾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若未勾选“上述信息内容”的部分条款,则需进一步填写“未能公开内容的原因”。若勾选“其他信息”则需进一步说明“上述公开信息内容之外,还公开了哪些信息内容”。

- “反馈意见处理情况”需在公示期结束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平台》上查看公示期间是否有公众填报反馈意见,若无公众反馈意见,表格这里填写“无”,不可不填。若有公众反馈意见,且是多条的,需在此表格中,对反馈意见予以逐条回复。
- “单位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集团下属不属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 落款时间必须在公示日截止时间之后。
《承诺书》填写要求

最新版的《承诺书》由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份发布,请大家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下载《承诺书》电子本。(下载方式见上文)
- “XX环境保护厅(局)”填写要求为有权发证的生态环境部门。
- 《承诺书》(2018年版)是固定格式,文中具体内容不可修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信息公开说明表的签字要求一致。
想要了解有关排污许可证的更多信息,欢迎关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词“排污许可证”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