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白岩松再次谈这件事的时候,把“错抱”改口为“互换”。这个改动比“错换”或者“偷换”要好,因为删除了对主观心理状态的描述,是中性的,更加符合客观中性的理性标准。社会公众一方面不信谣、不传谣;另一方面,这事的确发生了,震撼了无数善良中国人的心灵,如果放过这么泯灭良知、人性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天理人情。正如白岩松所说,人走了,追责和探讨真相不能停止。
以下本文对普遍关心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表达一些看法。
一、 行为人(涉嫌)(一)涉嫌的人首先是姚策的生父母(郭威的养父母),即郭希宽(姚策生父)、杜新枝夫妇。本案出现诸多疑点,若排除人为因素,很难进行合理解释。这些疑点包括:1、乙肝妈妈(杜新枝)生的孩子跟其他妈妈(许敏)孩子分开护理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发生互换?2、两个孩子戴的手环为什么会掉?3、引产的医生和护士耿燕玲、郭希志与郭希宽和杜新枝夫妇的关系。4、为什么许敏和杜新枝的档案有遗失?其中许敏的档案遗失了4页保留护理记录,没有医生记录。杜新枝的档案遗失了乙肝检查的那一页病例。究竟是何人所为?5、郭威的出生年月日由1992年改成了1995年,且生日从6月15日改为5月18日。更神奇的是,1995年阴历的5月18日,对应的阳历正是6月15日。改动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
(二)姚策的养母许敏和养父,也不应排除合理怀疑。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主观臆断猜测,不预设立场,要对这个事情进行深入调查,不遗漏任何当事人。有些案件最初所展示的,和最终结论相比可能发生剧情反转。
(三)医院内部人员。在民事官司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已经提出了不排除人为因素的问题。以上所述案件疑点,若将其视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则参与人数多,可能有主犯、从犯。仅凭某一两个人是无法完成的。
二、 涉嫌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