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张女士在家拿了4个月的工资后,再也没领到一分钱。
原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申请*注销了!
张女士此时十分懊恼,公司申请注销前,曾经提前向员工发出公告,并支付了赔偿金。
张女士当时觉得是公司不愿意向她支付工资和社保,迟迟不肯签字,因此,她没有领到最后一笔赔偿金。
不过,张女士打听到的一个消息,让她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公司的原班人马,又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
原公司的财务成了法人,原公司的法人成了监事,还有几名老同事。这不就是换汤不换药嘛?!
张女士心中更加确定,原公司就是不想带她玩了,才注销后又开新公司的。
于是,张女士把这事儿报给了媒体。
新公司法人则表示自己也很无奈。
因为原来的公司经营不善,前两年一直亏损经营,实在撑不下去了,才申请注销。
公司依法进行了*清算,并且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离职补偿金,一分都没少,只有张女士,以自己*无法找新工作为由,拒绝签字离职,并且还要求公司继续给她发工资,交社保。
双方僵持无果,公司也没办法给张女士发放离职补偿金,而且之前每个月的工资和社保也不可能再给支付了。
张女士则不认同这个说法,她说原公司的同事都来新公司上班了,当时也说会喊她,这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