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428号)精神,宁夏公路管理局确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区公路管理部门五个分局所属30辆清障车的高速公路机动车清障费,取消收费后暂时实行免费保障,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收取清障费用,对需清拖的车辆就近拖出收费站出口即完成清障服务。
当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高速公路清障力量不足时,可由事故或故障车辆当事人委托社会救援机构参与清障,由社会救援机构按有关规定收取清障费用。
注意:这里的免费清障车公路管理部门五个分局所属30辆清障车,救援电话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2328。如果使用社会机构的清障车,依然是需要付费的。
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规定: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客车: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
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
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事故和故障车辆车主同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清障施救服务具体情况,在限价内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陕西省备注:
1、以上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一般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80%执行;城市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70%执行;
2、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3、拖行费核载吨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第31号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