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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证据面前,孙某文仍百般抵赖,声称这2900块钱是他儿子给他的。但是狡猾的狐狸终究敌不过睿智的猎人,通过鉴定,在孙某文家搜出的29张现金纸币上均沾有受害人孙某某及付款方工作人员的指纹。民警还了解到,孙某某日常给员工发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打到员工的银行卡内,从未发放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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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孙某文对自己盗窃厂房办公室内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他趁老板孙某某外出不在厂房之际,将孙某某放入办公室抽屉内的2900元货款盗走后返回家中。
目前,因涉嫌盗窃罪,孙某文已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 | 平安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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