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的基本性质
圆的概念
例题
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以A,B为端点的弧记作⌒AB,读作“圆弧AB”或“弧 AB”,圆的任意一条直径的两个端点把圆分成两条弧,每一条弧都叫做半圆。大于半圆的弧叫做优弧(用三个点表示);小于半圆的弧叫做劣弧(用两点表示)。
能够重合的两个圆叫做等圆。半径相等的两个圆是等圆;同圆或等圆的半径相等,在同圆或等圆中,能够互相重合的弧叫做等弧。
垂径定理 :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
平分弦(不是直径)的直径垂直于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
顶点在圆心的角叫做圆心角。
定理: 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对的弦也相等。
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弧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弦相等;
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弦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弧相等。
顶点在圆上,并且两边都与圆相交的角叫做圆周角。
圆周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