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定额反映生产工人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劳动效率,表明每个工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劳动时间,或者在一定的劳动时间中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
一、人工定额的编制
编制人工定额主要包括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拟定定额时间两项工作,但拟定定额时间的前提是对工人工作时间按其消耗性质进行分类研究。
1.工人工作时间消耗的分类
工人在工作班内消耗的工作时间,按其消耗的性质,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必需消耗的时间和损失时间
必需消耗的时间是工人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产品(工作任务)所消耗的时间它是制定定额的主要根据。
损失时间是与产品生产无关,而与施工组织和技术上的缺陷有关,与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过失或某些偶然因素有关的时间消耗。
工人工作时间的分类如图2Z102022所示
必需消耗的工作时间,包括有效工作时间,休息和不可避免中断时间。
有效工作时间是从生产效果来看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时间消耗。包括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基本工作时间是工人完成一定产品的施工工艺过程所消耗的时间。基本工作时间所包括的内容依工作性质各不相同,基本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量大小成正比例。
辅助工作时间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能顺利完成所消耗的时间。在辅助工作时间里,不能使产品的形状大小、性质或位置发生变化,辅助工作时间的结束,往往就是基本工作时间的开始。辅助工作一般是手工操作,但如果在机手并动的情况下,辅助工作是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进行的,为避免重复则不应再计辅助工作时间的消耗。
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是执行任务前或任务完成后所消耗的工作时间。如工作地点、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准备工作时间:工作结束后的整理工作时间等。准备和结束工作时间的长短与所担负的工作量大小无关,但往往和工作内容有关。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可以分为班内的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不可避兔的中断时间是指由于施工工艺特点引起的工作中断所必需的时间。与的施工过程、工艺特点有关的工作中断时间,应包括在定额时间内,但应尽量缩短此项时间消耗。与工艺特点无关的工作中断所占用时间,是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引起的,属于损失时间,不能计人定额时间。
休息时间是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为恢复体力所必需的短暂休息和生理需要的时间消耗 这种时间是为了保证工人精力充沛地进行工作,所以在定额时间中必须进行计算。休息时间的长短和劳动条件有关,劳动越繁重紧张、劳动条件越差(如高温),则体息时间越长。
损失时间中包括多余和偶然工作、停工、违背劳动纪律所引起的损失时间。
多余工作,就是工人进行了任务以外而又不能增加产品数量的工作。多余工作的工时损失,一般都是由于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差错而引起的,因此,不应计入定额时间中。偶然工作也是工人在任务外进行的工作,但能够获得一定产品。如抹灰工不得不补上偶然 遗留的墙洞等。由于偶然工作能获得一定产品,拟定定额时要适当考虑它的影响。
停工时间是工作班内停止工作造成的工时损失,停工时间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和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两种。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是由于施工组织不善、材料供应不及时、工作面准备工作做得不好、工作地点组织不良等情况引起的停工时间。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是由于水源、电源中断引起的停工时间,前一种 情况在拟定定额时不应该计算,后一种情况定额中则应给予合理的考虑。
违背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作时间损失,是指工人在工作班开始和午休后的迟到、午饭前和工作班结束前的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聊天或办私事等造成的工时损失。此项工时损失不应允许存在。因此,在定额中是不能考虑的。
2.拟定正常的施工作业条件
拟定施工的正常条件,就是要规定执行定额时应该具备的条件,正常条件若不能满足,则可能达不到定额中的劳动消耗标准,因此,正拟定随工的正常条件有利于定额的实施。
拟定施工的正常条件包括:拟定施工作业的内容;拟定施工作业的方法;拟定施工作业地点的组织;拟定施工作业人员的组织等。
3.拟定施工作业的定额时间
施工作业的定额时间,是在拟定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以及体息时间的基础上编制的 。
上述各项时间是以时间研究为基础,通过时间测定方法,得出相应的观测数据,经加工 整理计算后得到的。计时测定的方法有许多种,如测时法、写实记录法、工作日写实法等。
二、人工定额的形式
人工定额按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形式。
1.时间定额
时间定额,就是某种专业、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班组或个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及工人必需的休息时间。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h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2产量定额
产量定额,就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某种专业、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班组或个人在单位工日中所应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其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