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李鹏飞:当时提交过来的证据就是一个购房合同,合同本身的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合同上有一个问题就是虚拟货币。因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可能用作市场流通来交易,这一点我们就要进行核实。
此外,报案人胡女士还向警方提供了一份被害人名单,名单中的人几乎都是母亲的朋友和同事,他们和自己的母亲一样,也都投资了这个“维卡币”。
今年76岁的叶老先生就是这份名单中的其中一位,2019年的一天,他在与老伙计聊天的过程中,听说了一款名叫“维卡币”的投资项目,朋友告诉他,只要投入很少的钱,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叶老先生听后果断选择了投资。
但是,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叶老先生和自己的亲戚朋友并没有拿到任何所谓的返利,他们多次向项目背后的公司讨要投资款,均没有任何结果。正当他们准备报案时,有个朋友发现,先前投资加入的那个会员群里突然有了动静。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李鹏飞:说是涉案公司要建一个集医疗、餐饮、住房一体的一个养老园,相当于新型的养老公寓一样,产权40年,首付5000块钱。第二个,后期的分期付款可以用手里面的维卡币来进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