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本省户籍、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证或三四级智力、精神类残疾证。
护理补贴对象分为四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肢体、智力、精神类残疾人。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二级肢体、智力、精神,一级视力类残疾人。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四级智力、精神类残疾人,二级视力残疾人。
4、其他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以上四种分类,全省指导线分别为:500元、250元、125元、50元。
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由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对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申请:持身份证,可以网上申请,或在浙江省任意乡镇、街道申请。由受理地把申请传到户籍地。户籍地审核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