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宝与哥哥王大宝、嫂子芳芳一起生活。某天,王小宝骑电动车出门与一辆三轮车相撞,王小宝被送到医院急救室进行抢救。医院规定手术需要家庭成员签字才能继续,而哥哥王大宝在外地出差,王小宝的父母于两年前就离世了,此时,手术室门口只有嫂子芳芳一人,那么,王小宝的嫂子芳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吗?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宋子颖:王小宝的嫂子芳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本案中,王小宝与嫂子芳芳属于姻亲关系,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王大宝与芳芳的婚姻关系,王小宝长期与哥哥嫂子共同生活,故双方属于有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因此芳芳能够在王小宝的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民法典》该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与亲属范围,方便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权利实施。
来源:豫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