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抢救者双肘伸直,利用上身重量有节奏地垂直下压;
(7)按压至适当强点后即开始松驰。抬手时掌根部不能与皮肤脱离,以防按压部位移动;
(8)在按压间歇期内,不能使胸部受压;
(9)下压距离3.8~5厘米(儿童2.5~3.8厘米);
(10)按压速率:每分钟80~100次。
胸外心脏按压术:寻找胸骨下切迹、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重合、按压胸廓后手指脱离胸壁
8、单人心肺复苏术:
同一抢救者顺次转换完成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术。
胸部按压数:人工呼吸数=5∶2。
重复一轮按压和通气后,要检查复苏效果,即检查颈动脉及有无自主呼吸。
9、双人心肺复苏术:由两位抢救者分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术。两位抢救者各在一边。
胸部按压数:人工呼吸数=5∶1,要有机衔接。在每次轮换时,两位抢救者各负责检查脉搏和呼吸。
10、转移-终止
(1)转移:在现场抢救时,争取到的每1秒钟都关系着伤员的生和死,尤其在伤员心脏、呼吸停止瞬间,更是关键,因此必须争分夺秒地做好心肺复苏。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如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7秒;送上救护车时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6秒。中断时间越长,重要脏器的损害就越严重,以致无法恢复正常的功能,如肾功能衰竭,脑部留有严重后遗症等。
(2)终止:决定在什么条件下终止心肺复苏,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在临床死亡前常有出现心跳、呼吸非常微弱的过程,在极为微弱的状态下,很难在现场确切地判定何时完全停止;又如雷击后的呼吸抑制,经较长时间和辅助呼吸后,方恢复自主呼吸;再如儿童的心跳停止后,能耐受较长的缺氧时间;低温也能延缓生物死亡。
因此,在现场终止心肺复苏操作,只有医生才有权作出,否则不得放弃抢救,如经专业医务人员正式确认伤员抢救成功后,应及时恢复伤员体位,并尽可能送往医院继续观察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