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回检察”,你了解多少呢?监狱、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是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始终重视对监狱、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工作。2018年最高检创设巡回检察制度,将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改为“派驻 巡回”检察,并于2019年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切实堵住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漏洞,实现了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
下面就让小检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巡回检察。
01 巡回检察的目的和任务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监狱、看守所等实行巡回检察,一方面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等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02 巡回检察的方式
巡回检察的方式主要有: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四种具体方式。其中,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和机动巡回检察由对监狱、看守所负有监督职责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组织实施;交叉巡回检察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03 巡回检察的组织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