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安部公布了
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
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
老百姓经常会碰到的证明该怎么开具?
1、身份信息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例:家长带孩子外出,没有身份证入住旅馆,怎么办?
办法: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对于人在外地,没带身份证,又无法及时补办,在需要入住旅馆时,其实只要到旅馆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
去年6月初,75岁的杨大爷到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其开具健在证明。经了解,已经退休很久的杨大爷接到原公司的电话,表示公司这些年发展不错,现在每季度给老员工发放400-1000元不等的补助福利。但是,公司要求杨大爷必须出具健在证明,防止有人冒领。
民警一开始听到杨大爷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证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么?可是杨大爷原公司现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对老员工一一走访核实是否健在,非得让杨大爷开具健在证明并邮寄到原公司。民警告诉杨大爷,现在公安部出台了相关规定,派出所不予开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3、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