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取证?
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二)用人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三)用人单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
(四)请假条、考勤记、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加班证明等;
(五)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六)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七)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如劳动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时,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证明:
(一)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当中的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了…”);
(二)收集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以及劳动者代表单签订的各种合同;
(三)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