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9年12月,市民胡先生购买了一台摩托车,价格2万多元,车辆行驶到200多公里的时候胡先生发现车传动系统有异响,从200多公里到1300多公里,同一个部位更换了三次零配件,都是从武义跑到金华更换的,但是仍然没有处理好。胡先生认为摩托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车辆并赔偿误工费,遂向婺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多次开展现场调解。公司负责人表示,该车出厂时合格证等随车资料齐全,发现问题后也积极为顾客维修,但因三次维修中有两次维修并不是在本公司进行,所以公司已经尽到义务,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要求。
经查,该公司是品牌在市区的唯一代理商,消费者三次维修中的两次维修虽然不在其公司进行,但是厂家联系、配件运送、维修点确定等均由该公司负责及联系,遂认为该公司未尽到维修义务。经过多次的耐心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一辆新车(旧车抵扣价为19800元),如有差价,消费者补足差价,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商品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全部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三十五日,或者因经营者原因无法提供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商品在三包有效期限内修理或者部件更换的,其修理部位或者更换部件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其他部位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
随着浙江省对电动车使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更多的老百姓、尤其是年轻人选择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然而目前市面上的摩托车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年轻人对摩托车或许感兴趣,但选购时明显缺乏经验与技巧,发生问题后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经营者正是利用这点,未尽维修义务,拒绝更换新车。
消费提醒
在此,婺城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摩托车前要先做好功课,通过线上线下了解购买摩托车的注意事项,购车时要货比三家,仔细甄别车辆性能后再签合同付钱。同时,经营者要尽到自身的义务,诚信经营,不能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
来源 | 婺城区消保委
编辑 | 金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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