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房屋
反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确认?
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最终
楼上业主各赔偿了
房屋反水的二楼业主1300元。
房屋反水
楼上7业主被起诉
2020年3月7日,萍乡某小区二楼业主易某接到物业电话,他家的房屋渗水了。当晚7时,易某赶到家中,发现家中地板、家具已经全部被粪水浸透。经物业和业委会紧急疏通,发现堵塞位置为一楼至二楼的管道拐弯处,堵塞物为口罩布、抹布、纸尿裤、卫生纸等。
事故发生后,物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们进行调解。考虑到3楼至11楼业主(9楼业主未装修入住)与易某共用该下水道,均存在使用不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可能,希望业主们对易某进行赔偿。
之后,仅有11楼业主向易某支付赔偿金。易某遂将楼上7户业主起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各执一词
法院调解达成一致
易某表示,由于污水倒灌,家中严重受损,重新装修所需费用远超诉讼请求的金额,此次起诉所求并非赔偿,更多是希望大家以后文明使用下水管道,不要再乱丢垃圾。
楼上业主们表示,虽然同情易某遭遇,但自己也是满腹委屈。
首先,不能确定下水道堵塞原因,也不排除是房屋承建时留下的隐患。
其次,易某诉求的损失没有依据,具体损失应经相关鉴定后才能确认。
再次,易某也使用该下水管道,亦存在使用不当的可能,且事发时易某家中无人,导致损失扩大,应该负主要责任。
最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下水道堵塞事宜,同样负有责任,应追加物业公司为本案被告。
物业公司表示,物业管不到业主怎么丢垃圾,在发现下水道堵塞后,及时通知了易某,也对事故进行了相应处理,还组织了业主们进行调解,已尽到相应义务。
在充分了解几方诉求后,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后,易某与楼上7户业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每户业主各向易某支付1300元。
法官释法
侵权人不明共同赔偿
该院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业主对于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如因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某一业主受到财产损失,而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时,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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