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是学校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每年高一年级被录取的新生一律凭相关证明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统一建立学籍。凡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转学
(一)转入
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
1.学生或家长需填写学生转入申请表(见附件1)并逐级签字,由政教处审核,出具接收函(见附件2),校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并保留接收函存根。
2.政教处登记学生变动信息,发出学籍转入申请。
(二)转出
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出我校的:
1.学生或家长需填写学生转出申请表(见附件3)并逐级签字(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主任-分管校长-校长),交由政教处审核,审核无误,方可转出,并保留转出申请表。
2.政教处登记学生变动信息,审核学籍转出。
三、 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或病历,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休学证明信(见附件4),经现班主任、现级部主任、现年级分管校长、复学年级分管校长签具意见,报校长签字批准,加盖学校学籍专用章,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校为学生保留学籍。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3.政教处登记学生变动信息。
(二)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凭休学手续,到政教处填写复学申请表(见附件5)。报校长签订意见后,转由年级分管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确认。
2.复学申请通过后,由政教处登记学生变动信息并保留复学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复学申请书、收据)。
四、退学
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学生要求退学的:
1.学生或家长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见附件7)并逐级签字(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主任-分管校长-校长),交由政教处审核,审核无误,方可退学,并保留退学申请表。
2.政教处登记学生变动信息。
五、规范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动,随时掌握学校总人数和当月学生的变动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年级主任沟通,确保全校学生流动符合学校正规程序,避免出现私自安插学生或顶替学生的现象。
2.政教处随时检查或抽查班级或年级人数。
五、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