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唐朝村小学的学生们认真听讲。王以照 摄
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二)政策保障
1.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市、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4.各受援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其他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请与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或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敏,0771—5815207,电子邮箱:jsc0771@163.com。
来源 | 广西头条NEWS
责编 | 冯 榆
校对 | 廖 海
审核 | 王彦臻
监制 | 陈 俐
出品 | 玉林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