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八事故处理结果,市长吴雄飞被撤职,而市委*吕德光只是免职,为何会这样?
该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肯定需要有人担责。由于发生在京州市,所以市政府和市委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雄飞是市长,而吕德光是市委*,一个是市政府负责人,另一个则是市委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他俩都是责任人,但是如何处罚,谁重谁轻了?根据已经公布的结果看,当时对他俩处理可能存在两种情况:撤职和免职,由此又会产生四种可能性:其一,吴雄飞免职,吕德光也免职;其二,吴雄飞免职,吕德光撤职;其三,吴雄飞撤职,吕德光免职;其四,吴雄飞撤职,吕德光也撤职。但是只有第三种可能性成为了现实,其他三种可能曾被考虑过,但没有采纳。免职和撤职不一样,虽然免职和撤职都是使被处理人失去了原职务,比如吕德光,省委*赵平凡当时宣布免掉其京州市委*员一职,专职负责矿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但是两者性质,处理、处分的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比如撤职属于政务处分,而免职一般不是,所以撤职比免职要严重。由此可以看出,市长吴雄飞的惩处力度大于市委*吕德光。为何两者会有这么大差别了?
吕德光是京州市委*,负责全市的领导工作,京州几百万人吃饭就业等,他是第一责任人,所以京州市的安全责任事故他也是第一责任了。既然如此,在这次三二八事故中,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市长吴雄飞是第二责任人,所以他担负次要责任。由此,吕德光应该撤职,而吴雄飞只是免职啊!如果市长也要担负重要责任,那么应该撤职,这样吕德光和吴雄飞都应该撤职。不管吴雄飞是否撤职,吕德光似乎都应当撤职。但结果却是吕德光只免职,而吴雄飞撤职,一轻一重似乎说明这次事故市政府是主要责任方,所以市长吴雄飞的惩罚力度大于市委*吕德光。市委*吕德光负责市委工作,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部署京州市重要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决策。市长吴雄飞负责市政府工作,执行市委的决策。吴雄飞被撤职,显然执行上出了问题。矿工新村改造,这是市委早就安排好了的工作,但是为何至今都没有完成。如果该项目完成了,也就不会发生三二八事故。由此可知,京州市政府的工作效率与现在的事故有关系,市长吴雄飞总是拿着二十四号文件说事,以致于没法推进,比例总是达不到要求。这些可能让汉东省委将问题归结于京州市政府,市长吴雄飞被撤职也就在所难免了。不过文件也是市委常委会通过的方案,吴雄飞也是在执行市委决议,这样问题不还是京州市委的问题吗?
事故发生后,不少人都在替吕德光求情,认为他是个办实事的好干部,不应该处罚,应该继续留在京州。这里比较突显的是京州市纪委*李学习,他在向省纪委*钱国富汇报工作时,特意提到了吕德光,强烈要求省纪委不要撤他的职,让他继续担任京州市委*,否则京州的工作谁来干。在汇报时,钱国富原以为他要撤掉吕德光的职,所以极力制止他,想不到他却替其求情。由此可知,钱国富也不赞成吕德光撤职,他俩都站在吕德光一边。李学习除了向省纪委*钱国富求情外,他还专门跑到省委*赵平凡的家里,替吕德光说情。后来省纪委*钱国富和省委*赵平凡商谈时,还特地提到了此事,两人也不想撤吕德光的职。除了他们外,在京州不少民众自发组织起来,向上面求情,要求不要撤了吕德光的职。民众到底是自发组织的,还是有人组织的,尚不清楚,不过这也可以看出吕德光在地方的工作,确实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但是市长吴雄飞没有人替他求情,不管是官场同事,还是社会民众,似乎一个人都没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吕德光是个好干部,干实事。所以省委也不得不考虑这个因素,故而对两人的处罚有所不同。
另外,市长吴雄飞可能还有其他问题,不排除有人举报了。剧中,五亿元棚改资金下落不明,这笔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没有交代。不过该事涉及原京州中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石红杏,京州证券王平安和京州市副市长兼光明区委*金一勤,奇怪的是这三人后来都死了,但是钱最终到了财富神话基金,那么财富神话基金什么来头了,是否跟吴雄飞有关系了?也许上面已经着手调查了,发现了一些苗头,刚好现在出了三二八事故,可能借此撤他的职,然后再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