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石马镇某杂货店店主吴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一位顾客在她店里购物用手机微信付款时未支付成功,等顾客离开后她才发现。于是,她紧急求助民警。后来在民警的帮助下,她追回了货款,避免了损失。
5月15日下午2时许,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守在杂货铺开门营业。过了一会儿,一名男子下车走进店中,购买了一包香烟和两包槟榔,价值39元,用手机微信支付后开车离开。吴女士当时没有让男子出示转账成功的记录,后来仔细查看自己的收款记录时才发现没有收到对方的付款。由于吴女士平常在家带娃,无法外出打工挣钱,每个月仅靠杂货店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发现没有收到对方的付款后,吴女士当场就急了,赶紧拨打110报警求助,希望民警能帮自己找到对方追回货款。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来到吴女士的杂货店,一边安抚她焦急的情绪,一边仔细询问当时的情况。通过调取吴女士店内及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以及后续进一步的走访调查,民警终于联系到了购物的男子胡先生。胡先生称,他在店里购物时已使用微信扫描支付,可能是因为操作不当导致未成功支付,而自己当时也未注意便开车离开了。
经后续沟通,胡某主动添加了吴女士的微信,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成功支付了货款39元。追回经济损失后,吴女士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并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居民朋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收付款时,请务必与对方确认转账成功,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永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