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报君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获悉,在开展龙溪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时,现场挡获使用非法网具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的违法嫌疑人刘某。
野生胭脂鱼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
当晚11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龙溪河洞窝段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渔获物若干,其中野生鱼类8条,经鉴定其中一条为胭脂鱼,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
经称量,胭脂鱼1尾0.142kg,桂花鱼、河鲳鱼、鳊鱼等经济鱼类约3kg。随后,涉嫌非法捕鱼的男子刘某被传唤至警方接受调查。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电鱼案”。两名被告人因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在长江中电捕鱼类,并导致一条重0.055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胭脂鱼死亡。该案件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三年两个月,被告人唐某获刑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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