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 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
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
★ 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40000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50000元)
(“全倒户”:是指居民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对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濒于崩溃、倒毁,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以及经县级以上住房建设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需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没有人居住的房屋,或者房屋全部倒塌但另还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 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
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资金为每户补助2000元
(“重损户”是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数量。)
★ 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
每个遇难发放抚慰金20000元给其亲属。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
冬令春荒生活救助为按人均15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