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总承包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造价和进度及施工过程中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其中还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和采购。
现越来越多的非房建管理专业单位的业主更愿意采用EPC模式,利用该模式下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优势,从而使自身开发的工程成本及自身分摊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阶段发包方式)的管理模式,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
EPC模式的优势:
1、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
比如,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EPC总承包商确定分包,从而业主不必再实行平行发包,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避免了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业主方摆脱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杂乱事务,避免了人员与资金的浪费;
主包方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
分包方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3、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选择一个EPC总承包商,不需要对设计和施工分别招标,这样既减少了招标的费用,又可以使业主方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大大的减少,而且由于设计和施工是一家单位,就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变更也会相应减少许多,工期较短。
而且对业主来说,另一个优势就是风险主要由EPC承包商来承担。眼下EPC模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对于那些工期紧,技术复杂,业主不熟悉投资地区投资环境及建设流程,但又不想增加协调管理和其它工作量的工程项目比较适用。
业主与承包人职责:
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承包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与施工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