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多年
孙子打算将其留下来的房子
过户到奶奶名下
多方咨询得知
自己的外婆、姨妈和舅舅也有继承权!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起罕见的继承公证案例。
爷爷的房产谁能继承?
今年9月下旬,30岁的王伟(化名)来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向值班人员求助。
王伟说,他在外地上班,这次专门休假回宜昌,是为了处理爷爷留下的房产,准备将房子过户到奶奶的名下,在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发现,由于爷爷去世后,房产未及时分割,相关部门给他列出了一长串需要公证的名字和项目。
公证员很快就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王祖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他的祖母、父亲和姑姑,但小王的父亲在未取得遗产时就去世了。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因小王祖父的房产一直未分割,小王的父亲生前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权,所以小王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小王父亲的继承人除小王外,还有小王的祖母和小王的母亲,小王的母亲也已在其父亲去世后去世。
公证员还原继承关系
对这个复杂的继承关系,公证员拿出纸笔,边耐心询问边梳理,绘制了一张图,来还原整个继承关系。
公证员介绍:
如果不发生意外,小王祖父的房产就应该由小王的祖母、姑姑、小王和他的母亲继承。
但因为小王的母亲去世了,小王母亲转继承的份额,又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小王的外祖父、外祖母和小王继承。
小王的母亲去世不久,他的外祖父也去世了,外祖父应继承的份额,又转给配偶、子女继承,即转由小王的外祖母、两个姨妈和两个舅舅继承,于是就出现了小王祖父的遗产,其姨妈和舅舅有权继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