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一起由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爷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小金(化名)的爷爷与奶奶共同生育一子三女,小金父亲去世后,孙女小金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2019年12月12日,小金爷爷(甲方)与小金(乙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某镇不动产房屋出售给乙方,成交价为20万元。经核实,小金未支付购房款。小金爷爷过世后,奶奶张某认为爷爷将80万元房屋折价20万元过户给小金,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此外,张某患病期间对小金不闻不问,小金应支付购房款用于张某今后开支。经审理,法院认定此合同为买卖合同,判决小金一次性支付张某18万元购房款。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