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如果是改变了房屋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的支出,要作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未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年限的装修费,属于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查找了半天资料,会计小李终于清楚了,公司这次的装修支出,使公司的经营环境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在会计处理上属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且,如果房租合同签了5年,房屋的尚可使用年限超过5年,会计上要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或在剩余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在税务处理上属于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在摊销年限方面,会计处理上的5年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差异。但是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税法规定需要在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而现在刚好是12月,所以对于这个月装修费用的摊销,是不能在今年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